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齐齐哈尔市齐融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23020075****6439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黑0203民初995号 |
| 案号 | (2019)黑0203执96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建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9-01-10 |
| 发布日期 | 2019-06-28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黑龙江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许香丽,孟伟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分行借款本金1556251.86元,利息72946.65元(截止到2018年3月6日),并以拖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约定利率至借款付清之日止继续给付利息。 二,被告齐齐哈尔市齐融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对以上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责任。 案件受理费19462.00元,由被告许香丽,孟伟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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