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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市日升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国仁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64341171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津0101民初4875号
    案号 (2018)津0101执234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民事第三审判庭
    执行法院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5-31
    发布日期 2018-06-0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天津金太阳纸业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偿原告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平支行借款本金16345268.89元; 二、被告天津金太阳纸业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偿原告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平支行借款利息309329.76元、截至2016年6月20日的罚息(含复利)1125709.18元,及自2016年6月2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的罚息(含复利)(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计息); 三、被告天津市日升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天津同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孙彤、张捷、胡勃宏、姚宏对上述偿付款额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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