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沈和市监)械罚决字〔2021〕第00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或者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内容 | 对沈阳市和平区爱林华医疗器械经销中心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皮肤针”4盒;罚款200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3-31 |
决定机关 | 沈阳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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