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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杭州科威数码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吉占稳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2004786X
    执行依据文号 (2013)湖安天商初字第00308号
    案号 (2013)湖安执民字第0303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湖州安吉法院
    执行法院 安吉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3-06-26
    发布日期 2014-09-0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吉占稳、杨会琴给付原告章雪峰借款本金450万元及利息(自2012年9月25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款清之日止),被告吉占稳、杨会琴于2013年6月25日前支付本金150万元及相应利息,于2013年7月25日前支付本金150万元及相应利息,剩余本金150万元及相应利息于2013年8月25日前付清; 二、被告杭州科威数码技术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可在履行完毕保证义务后,按实际清偿额直接向被告吉占稳、杨会琴追偿; 三、若被告吉占稳、杨会琴未按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期限足额履行付款义务,原告章雪峰有权对未到期部分债权一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四、原告放弃其余诉讼请求,双方无其他争议; 五、本案受理费21400元(已减半),由被告吉占稳、杨会琴、杭州科威数码技术有限公司负担,因该费用原告已预缴,三被告于2013年6月25日前直接支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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