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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海南国邦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20128615-6
    执行依据文号 (2015)美民一初字第1347号
    案号 (2019)琼0108执237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7-24
    发布日期 2019-12-0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海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海南国邦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须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助原告将海口市海甸岛沿江五西路颐海园公寓颐海园A座12A楼F1房屋(现A座1302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和相应土地使用证办理至原告刘敏名下。 案件受理费5742元、公告费780元,由被告海南国邦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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