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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海南国邦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强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20128615-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琼0108民初485号
    案号 (2019)琼0108执146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5-22
    发布日期 2019-09-0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海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刘凤春与被告海南国邦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12月12日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契约》有效。 二、被告海南国邦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须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刘凤春将海口市美兰区海甸五西路颐海园B座2104房不动产过户至原告刘凤春名下。 三、驳回原告刘凤春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992.58元,由被告海南国邦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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