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山西凌志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7250458-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京0101民初11631号 |
案号 | (2021)京0101执428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1-11 |
发布日期 | 2021-05-27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北京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山西凌志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费三百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其中自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九日起至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九日止,以三百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三百万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一万五千四百元,由被告山西凌志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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