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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安汉市监处编字〔2021〕83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拟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做决定如下:处广告费用三倍的罚款13860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02
    决定机关 安康市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