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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粤保监罚[2010]1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你中心支公司上述虚列营业费用套取资金用于银保人员激励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你中心支公司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对上述做法负有直接责任的你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杭阳警告并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划款凭证复印件同时抄报我局人身保险监管处存查。
    处罚决定日期 2010-07-19
    决定机关 -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