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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榕台市监上罚字〔2020〕1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当事人作为医疗机构,所发布的三折页广告宣传单中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36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10
    决定机关 上海市场监督管理所
    法定代表人 刘冰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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