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榕台市监上罚字〔2020〕11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当事人作为医疗机构,所发布的三折页广告宣传单中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1.3600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7-10 |
决定机关 | 上海市场监督管理所 |
法定代表人 | 刘冰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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