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鄞)应急罚〔2019〕24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宁波市鄞州占岐天新电器五金厂未按规定及时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9年07月16日,瞻岐镇安监所执法人员王才义、柯智文,对位于宁波市鄞州区瞻岐镇岐洋村的宁波市鄞州占岐天新电器五金厂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未按规定及时上报第二季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该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现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经自由裁量后,本机关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决定:1、警告;2、罚款人民币壹万零伍佰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8-06 |
决定机关 | 宁波市鄞州区应急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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