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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卓尔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2011130****735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津0111民初13146号
    案号 (2020)津0111执359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0-20
    发布日期 2020-12-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天津卓尔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天津谷芸悦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保洁费4831667元及截至2019年8月19日逾期付款利息损失100422.16元;2019年8月20日之后发生的利息损失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以4011667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2019年12月19日;以215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20日起至2019年12月19日;以215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20日起至2019年12月19日;以195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20日起至2019年12月19日;以4831667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824元,全部由被告天津卓尔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此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付本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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