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阜阳宝石物流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4000006****07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202民初11684号 |
案号 | (2021)皖1202执397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7-22 |
发布日期 | 2021-08-28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安徽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阜阳宝石物流有限公司、第三人许保国欠原告安徽都邦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500万元及利息,于2021年6月30日前偿还本金200万元,于2021年11月21日前偿还本金300万元及全部利息(其中300万元借款本金的利息自2015年10月26日按月息2%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200万元借款本金的利息自2016年12月1日按月息2%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500万元借款本金的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自2020年8月20日计算至款还清止);二、如被告阜阳宝石物流有限公司、第三人许保国有一期不能按期履行,原告安徽都邦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有权就全部剩余欠3款本金及利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按先息后本的顺序执行);三、被告王伟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46800元,减半收取234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8400元,由被告被告阜阳宝石物流有限公司、第三人许保国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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