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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海宁市佳宏包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吉儿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42929484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开商初字第205号
    案号 (2015)开执字第0080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9-22
    发布日期 2016-03-0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海宁市佳宏包装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烟台开发区彦力化工有限公司支付货款73500元、违约金67032元,合计140532元。 如果被告海宁市佳宏包装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55元、保全费1270元,由被告海宁市佳宏包装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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