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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省智盛信息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8401439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赣0103民初5923号
    案号 (2019)赣0103执267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5-21
    发布日期 2019-08-0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江西省智盛信息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西闽商立丰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人民币744 700元及利息(自2016年6月25日起,以本金744 700元为基数,按月息2分计算至还清款日止); 二、被告杨石城对被告江西省智盛信息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上述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由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4 718元,由被告江西省智盛信息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杨石城承担,限随上述款项一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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