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南岸卫公罚﹝2020﹞5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公共场所卫生 |
行政处罚内容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0-21 |
决定机关 | 重庆市南岸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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