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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南岸卫公罚﹝2020﹞54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公共场所卫生
    行政处罚内容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0-21
    决定机关 重庆市南岸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