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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南(消)行罚决字(2021)0083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重庆市消防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重庆市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之规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07
    决定机关 南岸区消防救援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