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南(消)行罚决字(2021)0083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重庆市消防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 |
| 行政处罚内容 | 《重庆市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之规定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6-07 |
| 决定机关 | 南岸区消防救援支队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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