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南(消)行罚决字﹝2021﹞003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_x000D_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3-04 |
决定机关 | 南岸区消防救援支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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