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南工商经检处字[2019]1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0.27757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0.08215万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2-03 |
决定机关 | 南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专业市场管理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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