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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西省中小企业发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4000075****249K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晋0106民初4537号
    案号 (2021)晋0106执59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03
    发布日期 2021-05-3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晋中宏欣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借款本金4 571 882.98元及利息(截止2019年1月11日的利息2 324.04元;2019年1月12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09%加50%计息)。 二、被告山西省中小企业发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王斌、高丽珍(在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内)对上述借款本息、案件受理费、案件保全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山西省中小企业发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王斌、高丽珍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晋中宏欣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追偿。 三、驳回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 394元、案件保全费5 000元由被告晋中宏欣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担。(此款原告已预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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