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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西省中小企业发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4000075****249K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晋0105民初1386号
    案号 (2020)晋0105执608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0-27
    发布日期 2020-12-0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长治市潞安府腊肉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山西省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垫付款1043333.84元,及该款自2019年2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 二、被告张国庆、申静、山西省中小企业发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山西省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067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长治市潞安府腊肉制品有限公司、张国庆、申静、山西省中小企业发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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