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调兵山市万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21128105****438T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辽1281民初2407号 |
案号 | (2021)辽1281执149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调兵山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调兵山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11-11 |
发布日期 | 2022-04-21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辽宁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洪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岭调兵山支行截止至2020年11月23日的全部欠款208589.61元(未还贷款本金204466.31元,利息4013.04元,罚息110.26元)并给付利息(从2020年11月24日起至借款本金全部偿还之日止,按合同约定借款利率及罚息利率计算);二、被告调兵山市万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被告王洪涛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三、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岭调兵山支行在上述第一项债权范围内对被告调兵山市万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原告处开立的保证金账户(账号为296066564981)中的资金享有优先受偿权;四、驳回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岭调兵山支行其他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时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439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王洪涛、调兵山市万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