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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霍口公(消)行罚决字[2018]002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施工现场未设置临时消防给水设施、未配备必要消防器材,消防设施未按标准设置消防标识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1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4-20
    决定机关 霍尔果斯口岸公安消防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