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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越公(稽)行罚决字[2019]503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明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未建立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制度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浙江明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有门户网站(www.trr.com.cn)用于公司宣传,但是该公司未制定网络安全保护管理制度,未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没有制定网络安全应急预案,其门户网站内存在安全漏洞和隐患。于2019年1月10日被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浙江明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1-11
    决定机关 越城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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