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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西晋丰焦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4010079****996L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闽0981民初737号、(2019)闽09民终956号
    案号 (2019)闽0981执401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福安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0-23
    发布日期 2020-03-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福建青拓镍业有限公司与山西晋丰焦炭有限公司之间签订的《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合同解除之日为2019年3月8日)。 二、山西晋丰焦炭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向福建青拓镍业有限公司支损失2791180元。 三、山西晋丰焦炭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福建青拓镍业有限公司支付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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