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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余卫传罚[2020]0197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未执行国家标准和规定,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给予“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03
    决定机关 杭州市余杭区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