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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哈松市监罚字[2019]1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10.0万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1-10
    决定机关 哈尔滨市松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石金兴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