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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昌市圣丰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10071****384F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111民初636号
    案号 (2021)赣0111执184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1-01
    发布日期 2021-12-0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南昌市圣丰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支付江西绣丽环保绿化有限公司代偿款项1477875元及相应的利息(1、利息以本金1477875元为基数,从2013年12月20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2015年6月19日止,利息为133008.5元;2、利息以本金1477875元为基数,从2015年6月20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3、利息以本金1477875元为基数,从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款项之日止); 二、万发勇对本判决第一项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驳回江西绣丽环保绿化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19298元,由南昌市圣丰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万发勇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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