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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昌市圣丰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万发勇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1655838-4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新乐民督字第02号
    案号 (2014)新执字第0010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建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江西省新建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4-05-28
    发布日期 2015-07-1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人南昌市圣丰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昌北支行银行承兑汇票垫款8748359.37元及相应利息、罚金(利率按银行承兑协议约定执行); 二、被申请人江西华嘉食品一人有限公司、万发勇、马民民对上述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本案受理费24346.17元由被申请人南昌市圣丰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南昌华嘉食品一人有限公司、万发勇、马民民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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