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滦县燕滦果蔬专业合作社 |
法定代表人 | 吴建合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313022368****646J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306民初952号 |
案号 | (2018)冀0306执746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抚宁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7-19 |
发布日期 | 2018-12-05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河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滦县燕滦果蔬专业合作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货款人民币39913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97元,由被告滦县燕滦果蔬专业合作社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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