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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九江派拉蒙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40069****09X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403民初1284号
    案号 (2021)赣0403执135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6-08
    发布日期 2021-07-0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如下协议: 一、被告九江派拉蒙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欠原告钟小芳借款本金47000元和利息30000元(算至2021年3月31日止),共计本息77000元,以先息后本的方式于2021年5月起每月30日前还款不少于2000元,于2021年10月30日前还清; 二、若被告九江派拉蒙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未按约定期限还款,则原告钟小芳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告九江派拉蒙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所欠余款一次性付清,并于2021年4月1日起按未还本金余款为本金按照年利率10%支付利息,直至欠款本金付清为止; 三、案件受理费2050元,减半收取1025元,被告九江派拉蒙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自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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