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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九江派拉蒙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40069****09X1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赣0403民初3230号
    案号 (2018)赣0403执135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9-17
    发布日期 2018-12-2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九江派拉蒙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龚锦萍返还借款本金16万元,并按年利率18%支付利息自2016年5月4日起至付清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4312元减半收取计2156元,由被告九江派拉蒙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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