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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鑫鸿光太阳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6388342-9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粤0306民初23239号
    案号 (2018)粤0306执1632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11-30
    发布日期 2019-01-2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犯“Trinasolar”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50000元。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300元,由被告负担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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