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拱市监小处罚〔2021〕01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其它违反食品安全法规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给予警告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9-14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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