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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佛山市金盈发铝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邝志坚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60756****3540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粤06民终3427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7)粤0608执266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11-02
    发布日期 2018-01-0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佛山市金盈发铝制品有限公司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佛山市新泰隆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支付81162.5元及利息(自2016年6月2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至本判决确定付款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915元,由被告佛山市金盈发铝制品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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