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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贵州绿宝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盘县乐民镇永红煤矿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20000MA****HCXE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0222民初4001号
    案号 (2020)黔0222执310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盘州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1-13
    发布日期 2021-03-0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贵州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贵州绿宝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盘县乐民镇永红煤矿、贵 州绿宝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共同支 付原告盘州市仁翔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维护费4800 元。 二、驳回原告盘州市仁翔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 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3 元,由原告盘州市仁翔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239 元,由被告贵州绿宝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盘县乐民镇永红煤矿、贵州绿宝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负担44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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