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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临自然资规罚决字〔2021〕10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和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在非法占用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耕地3549平方米(合5.32亩)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2、处以非法占用的耕地每平方米25元的罚款,计88725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2-05
    决定机关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