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穗综越处字[2021]第450000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2021年04月1日晚上10时至次日凌晨1时,广东电白一建集团有限公司未取得《建筑施工延长作业时间证明》的情况下,在府前路2号门前动用铲车清运建筑废弃物,产生噪音。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实施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有《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违章单位《情况报告》为证。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广东省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九)项,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罚款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5-27 |
决定机关 | 广州市越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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