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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青岛然怡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董安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1376060-8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城民初字第556号
    案号 (2016)鲁0214执156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8-03
    发布日期 2017-03-0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青岛然怡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王连英借款人民币210万元,并承担自2014年12月30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以210万元为基数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60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青岛然怡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负担。被告在履行上述付款义务时,将应负担的诉讼费用一并给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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