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苏州特谱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项秋荣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66177942-9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苏0203民初1427号 |
| 案号 | (2017)苏0213执72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7-01-04 |
| 发布日期 | 2017-01-11 |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苏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苏州特谱能源装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无锡众业达电器有限公司货款19693.43元及利息(自2015年6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19693.43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息随本清。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10元、诉讼保全费290元,两项合计1000元(已由无锡众业达电器有限公司预交),由苏州特谱能源装备有限公司负担。苏州特谱能源装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将所负担的诉讼费直接支付给无锡众业达电器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1份,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及帐号:中国工商银行无锡城中支行,帐号:1103020129200024805)。 (此页无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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