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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周口市远大运输集团第三运输公司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7545310-8
    执行依据文号 (2011)繁民一初字第00029号
    案号 (2018)皖0222执恢4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省繁昌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繁昌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4-09
    发布日期 2018-04-1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吕太兵、张家喜赔偿原告杨有财、胡秀云人民币302262.1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张家喜与被告吕太兵负连带赔偿责任。 三、被告周口市远大运输集团第三运输公司与被告吕太兵、张家喜相互负连带赔偿责任人民币112000元。 四、驳回原告杨有财、胡秀云其余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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