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市管大江东罚处字〔2019〕07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结合当事人初次违法,情节轻微,且所涉特种设备数量不满3台,参考《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现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罚如下:1、罚款3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0-09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江东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徐文祥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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