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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东卫医罚〔2019〕19330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东莞松山湖赛尔医疗美容门诊部诊疗活动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使用一名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独立开具处方案
    行政处罚内容 你(单位)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处方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现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条第一款、《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及《东莞市卫生计生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2018年修订版)(序号6,违法程度:一般;序号11,违法程度:轻微)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罚款人民币4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8-14
    决定机关 东莞市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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