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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东(朗)府综罚决字〔2021〕2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东莞市春丰医疗投资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11日至3月15日期间存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期间获取违法收入1533元。
    行政处罚内容 建议依法给予东莞市春丰医疗投资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1533元和“香丹注射液”等药品,并处以50000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17
    决定机关 东莞市大朗镇综合行政执法办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