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东(朗)府综罚决字〔2021〕2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东莞市春丰医疗投资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11日至3月15日期间存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期间获取违法收入1533元。 |
| 行政处罚内容 | 建议依法给予东莞市春丰医疗投资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1533元和“香丹注射液”等药品,并处以50000元罚款。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5-17 |
| 决定机关 | 东莞市大朗镇综合行政执法办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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