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顺乐市监罚字[2021]5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佛山市佳久家具有限公司在食品广告中使用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 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规定,已构成在食品广告中使用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违法行为,应当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予以处罚,建议立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6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8-18 |
决定机关 | 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人民政府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