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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顺乐市监罚字[2021]53号
    违法行为类型 佛山市佳久家具有限公司在食品广告中使用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 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规定,已构成在食品广告中使用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违法行为,应当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予以处罚,建议立案。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6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18
    决定机关 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