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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喀市公(消)行罚决字〔2017〕004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施工现场未配备必要消防器材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停止对新疆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分公司办公室室内装修施工工地施工,并处,并处罚款人民币玖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2-28
    决定机关 喀什市消防救援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