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高新(滨)市管市监罚处〔2020〕230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物价管理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建议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47元;2、罚款500元,上缴国库。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7-24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谢彦乔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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