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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高新(滨)市管市监罚处〔2020〕23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物价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建议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47元;2、罚款500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24
    决定机关 杭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谢彦乔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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