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扬环罚〔2022〕05-19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五条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碎石生产项目”停止建设;罚款壹万零叁佰玖拾叁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2-18
    决定机关 扬州市邗江区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