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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青岛赣商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谢江萍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5396786-0
    执行依据文号 (2014)北民初字第3104号
    案号 (2015)北执字第0012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市北法院
    执行法院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1-06
    发布日期 2015-06-0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青岛赣商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欠原告王夫春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00元,利息人民币20000元,于2014年11月14日前偿还; 二、被告青岛赣商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14日前支付原告王夫春律师代理费人民币20000元; 三、如被告青岛赣商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不能按期还款,被告青岛赣商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王夫春借款总额人民币500000元10%的违约金; 四、本案诉讼费10300元,减半收取5150元,由被告青岛赣商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原告王夫春已预付,被告青岛赣商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14日前支付原告王夫春。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如果未按本调解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被告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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