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青岛赣商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谢江萍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55396786-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北民初字第3104号 |
案号 | (2015)北执字第00126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市北法院 |
执行法院 |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5-01-06 |
发布日期 | 2015-06-09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山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青岛赣商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欠原告王夫春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00元,利息人民币20000元,于2014年11月14日前偿还; 二、被告青岛赣商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14日前支付原告王夫春律师代理费人民币20000元; 三、如被告青岛赣商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不能按期还款,被告青岛赣商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王夫春借款总额人民币500000元10%的违约金; 四、本案诉讼费10300元,减半收取5150元,由被告青岛赣商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原告王夫春已预付,被告青岛赣商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14日前支付原告王夫春。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如果未按本调解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被告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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