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长绿市监行处字【2020】25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食品安全法规 |
行政处罚内容 | 2020年9月22日,我局接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关于长春老韩头清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哈尔滨牛肉风味红肠,80g/袋、220g/袋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熟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企业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九)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九节适用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规章的裁量标准第229款的规定,其货值金额为187元。拟对拟作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87.00元;2、罚款50000.00元。罚没合计:50187.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1-15 |
决定机关 |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绿园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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